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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5- 01- 20 10: 41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访问量: 字号: [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6日至5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教育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教育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教育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市教育局党委充分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迈进、促进舟山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部署实施,主动担当作为,深入剖析问题、认领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工作要坚持立行立改与举一反三、长期坚持相结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对可能出现的同类问题,认真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逐步加以解决。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建立巡察整改跟踪督查机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督查小组,按整改时间节点定期梳理整改清单,对整改任务滞后项目进行督办,对完成整改的项目进行审核,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督促牵头处室做好阶段性工作小结,确保形成整改落实长效机制。

巡察反馈后,对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的4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4件,办结率为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3人;政务处分1人;诫勉4人,教育提醒32人;新制定制度11项,修改完善制度6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26.8467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200.7万元。

一、关于“学习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研究制定《舟山市教育系统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市教育系统“第一议题”制度进行规范。

(二)坚持党对思政课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每学期开学前后局党委专题研究思政课建设工作制度。对各校研究情况、落实成效开展检查。配齐配强思政课教师。

(三)以新发展理念统筹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市域一体教育基础设施布局改革,指导定海区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成立普陀小学教育集团,举办全市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

二、关于“推进学校教育内涵式发展不够有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推进省现代化学校创建,舟山中学、南海实验高中双双获评。完成2023学年市直属普通高中教育业绩评价。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信息科技能力素养赛、“科创新苗”夏(冬)令营等活动。实现全市普通高中与省内优质高中“一对一”结对全覆盖。

(二)推进义务教育提档进位。印发《舟山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出台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落实《作业指南》,实现全市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全覆盖,有效扩大新城区域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新增学位1200个。

(三)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平台建设,获评省级项目6个。指导职业院校与多家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班人才培养。制定《市属高职院校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评价办法》等,引导高职院校主动服务地方发展。

(四)推进终身教育规范有序。配强舟山开放大学领导班子。打通高校教师职称评聘通道,指导学校出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学校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校属性的内部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三、关于“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职责。制定《舟山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明确各班子领导、业务处室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任务分工。制定《舟山市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清单范本》。

(二)完善学校应急救援体系。修订《舟山市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专项应急行动方案》,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专题培训会议。督促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加强对防诈反诈工作的指导教育。制定无诈校园建设标准,持续将反诈工作成效列入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要点和平安校园创建考评指标。加强与属地公安等部门合作,督促学校及时做好预警。

四、关于“对中小学非教育教学事务和商业活动‘进校园’问题治理不够坚决有力,教师减压、学生减负成效还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非教育教学事务进校园专项治理。制定实施《2024年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非教育教学事务进校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3必选+3自选”方式实现白名单事项统筹安排。设立10个日常监测点,定期监测进校园情况。

(二)严控商业活动违规进校园。印发《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队报队刊征订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征订程序,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组织全面排查,并落实整改。切实做好商业活动和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

五、关于“监督守护‘校园餐’还不够深入,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长效长治仍存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采购机制。完成市本级新一轮学校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蔬菜类增加10个品类、生鲜肉类增加3个品类、冻品类增加5个品类、调味品类增加5个品类。指导全市学校对本校标外食材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二)强化跟踪监管。督促指导全市学校开展食堂采购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组织开展检查,有关问题均已落实整改。指导学校优化调整耗材采购模式,规范耗材采购程序。指导县(区)教育局对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机制进行优化完善。

(三)守牢食安底线。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研讨会商食堂改造方案,对85家学校食堂实施提升改造。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学校食堂360家次。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专业知识培训。

六、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国有资产管控存在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应收账款管控追缴。开展培训指导,提高校园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督促指导有关学校(单位)完成往来款账目情况摸排,处置完成5笔往来款。

(二)推动房产资产盘活利用。督促有关学校按照整改要求盘活校内闲置场馆,现已落实整改。将符合要求的闲置居住用房移交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七、关于“内控制度刚性约束力和执行力不足,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建设项目监管。落实合同全流程会签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及造价咨询。督促指导各学校建立工程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廉政谈话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业务培训。

(二)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对现行政府采购等制度进行系统整理和汇编,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将数字化监管平台贯穿应用于采购全过程,对项目预算、采购内容、采购数量、招标方式及履约验收结果进行全流程监管及留档。

八、关于“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的韧劲不足,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教育监管。组织召开市本级教育系统警示教育会。举办市本级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进行专题学习。在节日前夕加强对学校的提醒。

(二)落实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规定,并在2025年预算编制中体现。组织2025年市本级学校(单位)项目库征集,并开展现场调研,科学研判项目的切实需求,把好项目入库的审核关。

九、关于“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存在不足,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增强干事创业主动性。局领导班子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及时调整局职责分工,积极听取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汇报,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二)提升改革攻坚精气神。进一步加强党委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实施“1+4+N”教育布局规划,推进教师统筹优化,实现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与省内优质高中“一对一”结对全覆盖。

(三)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修订完成《中共舟山市教育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舟山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理清职责边界,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前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并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

十、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没有压紧压实,清廉教育建设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委全面监督责任。督促指导机关纪委研究制定《市直属学校(单位)纪委、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清单》。配齐配强中小学校纪检干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学习课程。

(二)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局党委会听取直属学校(单位)“一把手”述责述廉并开展评议。研制《全市教育系统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以“五个一”为内容的师德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师德师风自查自纠。

(三)加强对机关纪委的工作指导。责成机关纪委该规定完成纪检委员增补。指导机关纪委研究制定《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工作事项清单》,进一步明晰了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十一、关于“推进‘红色根脉强基工程’不够有力,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市本级教育系统党建品牌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分批次、有重点地培育一批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党建工作品牌。局班子成员深入一线,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40个。

(二)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对全市党委(党总支)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全部进行分设,“一肩挑”的党支部学校全部配备专职副书记。

(三)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具体措施》精神,要求各支部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

十二、关于“党委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要求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举办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高级研修班。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遴选多名优秀年轻干部。

(二)加强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关于提升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水平的实施方案(试行)》,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高学历在职教育。挖掘身边典型,对优秀教师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多渠道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局管干部,对新任职或交流任职的干部进行了“一对一”谈话。按照规定做好新入职教师到公安出入境部门登记备案,梳理制定了局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流程。

十三、关于“高质量推进巡察整改不够有力,长治长效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整改。局党委班子加强对财务相关制度的学习,提升对资金监管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得到全面严格执行;加强对年度预算、项目库以及其他大额资金使用等进行集体研究,未通过党委会议审议的不予实施。

(二)构建长效机制。定期对教育系统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学校(单位)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指导各学校建立工程、采购等关键岗位人员廉政谈话机制。规定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均要成立对应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下一步,市教育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思想认识再提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反思总结,将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全局系统作风转变的重要过程。二是制度措施再明确。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销号、逐项落实。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需要持续整改的任务,有序组织强力推进。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倒查制度缺陷,做好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三是整改成果再深化。把整改成果与推进教育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五育融合全面培养体系,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岛链”建设,推动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提升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一体化、推动舟山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成果和持续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047074;邮政信箱:舟山市定海区定沈路423号舟山市教育局;电子邮箱:zhoushanjyjbgs@163.com。

中共舟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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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01-20 10:41:2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6日至5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教育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教育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教育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市教育局党委充分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迈进、促进舟山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部署实施,主动担当作为,深入剖析问题、认领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工作要坚持立行立改与举一反三、长期坚持相结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对可能出现的同类问题,认真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逐步加以解决。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建立巡察整改跟踪督查机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督查小组,按整改时间节点定期梳理整改清单,对整改任务滞后项目进行督办,对完成整改的项目进行审核,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督促牵头处室做好阶段性工作小结,确保形成整改落实长效机制。

巡察反馈后,对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的4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4件,办结率为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3人;政务处分1人;诫勉4人,教育提醒32人;新制定制度11项,修改完善制度6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26.8467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200.7万元。

一、关于“学习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研究制定《舟山市教育系统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市教育系统“第一议题”制度进行规范。

(二)坚持党对思政课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每学期开学前后局党委专题研究思政课建设工作制度。对各校研究情况、落实成效开展检查。配齐配强思政课教师。

(三)以新发展理念统筹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市域一体教育基础设施布局改革,指导定海区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成立普陀小学教育集团,举办全市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

二、关于“推进学校教育内涵式发展不够有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推进省现代化学校创建,舟山中学、南海实验高中双双获评。完成2023学年市直属普通高中教育业绩评价。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信息科技能力素养赛、“科创新苗”夏(冬)令营等活动。实现全市普通高中与省内优质高中“一对一”结对全覆盖。

(二)推进义务教育提档进位。印发《舟山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出台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落实《作业指南》,实现全市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全覆盖,有效扩大新城区域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新增学位1200个。

(三)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平台建设,获评省级项目6个。指导职业院校与多家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班人才培养。制定《市属高职院校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评价办法》等,引导高职院校主动服务地方发展。

(四)推进终身教育规范有序。配强舟山开放大学领导班子。打通高校教师职称评聘通道,指导学校出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学校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校属性的内部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三、关于“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职责。制定《舟山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明确各班子领导、业务处室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任务分工。制定《舟山市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清单范本》。

(二)完善学校应急救援体系。修订《舟山市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专项应急行动方案》,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专题培训会议。督促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加强对防诈反诈工作的指导教育。制定无诈校园建设标准,持续将反诈工作成效列入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要点和平安校园创建考评指标。加强与属地公安等部门合作,督促学校及时做好预警。

四、关于“对中小学非教育教学事务和商业活动‘进校园’问题治理不够坚决有力,教师减压、学生减负成效还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非教育教学事务进校园专项治理。制定实施《2024年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非教育教学事务进校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3必选+3自选”方式实现白名单事项统筹安排。设立10个日常监测点,定期监测进校园情况。

(二)严控商业活动违规进校园。印发《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队报队刊征订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征订程序,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组织全面排查,并落实整改。切实做好商业活动和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

五、关于“监督守护‘校园餐’还不够深入,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长效长治仍存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采购机制。完成市本级新一轮学校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蔬菜类增加10个品类、生鲜肉类增加3个品类、冻品类增加5个品类、调味品类增加5个品类。指导全市学校对本校标外食材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二)强化跟踪监管。督促指导全市学校开展食堂采购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组织开展检查,有关问题均已落实整改。指导学校优化调整耗材采购模式,规范耗材采购程序。指导县(区)教育局对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机制进行优化完善。

(三)守牢食安底线。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研讨会商食堂改造方案,对85家学校食堂实施提升改造。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学校食堂360家次。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专业知识培训。

六、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国有资产管控存在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应收账款管控追缴。开展培训指导,提高校园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督促指导有关学校(单位)完成往来款账目情况摸排,处置完成5笔往来款。

(二)推动房产资产盘活利用。督促有关学校按照整改要求盘活校内闲置场馆,现已落实整改。将符合要求的闲置居住用房移交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七、关于“内控制度刚性约束力和执行力不足,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建设项目监管。落实合同全流程会签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及造价咨询。督促指导各学校建立工程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廉政谈话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业务培训。

(二)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对现行政府采购等制度进行系统整理和汇编,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将数字化监管平台贯穿应用于采购全过程,对项目预算、采购内容、采购数量、招标方式及履约验收结果进行全流程监管及留档。

八、关于“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的韧劲不足,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教育监管。组织召开市本级教育系统警示教育会。举办市本级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进行专题学习。在节日前夕加强对学校的提醒。

(二)落实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规定,并在2025年预算编制中体现。组织2025年市本级学校(单位)项目库征集,并开展现场调研,科学研判项目的切实需求,把好项目入库的审核关。

九、关于“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存在不足,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增强干事创业主动性。局领导班子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及时调整局职责分工,积极听取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汇报,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二)提升改革攻坚精气神。进一步加强党委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实施“1+4+N”教育布局规划,推进教师统筹优化,实现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与省内优质高中“一对一”结对全覆盖。

(三)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修订完成《中共舟山市教育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舟山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理清职责边界,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前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并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

十、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没有压紧压实,清廉教育建设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委全面监督责任。督促指导机关纪委研究制定《市直属学校(单位)纪委、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清单》。配齐配强中小学校纪检干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学习课程。

(二)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局党委会听取直属学校(单位)“一把手”述责述廉并开展评议。研制《全市教育系统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以“五个一”为内容的师德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师德师风自查自纠。

(三)加强对机关纪委的工作指导。责成机关纪委该规定完成纪检委员增补。指导机关纪委研究制定《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工作事项清单》,进一步明晰了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十一、关于“推进‘红色根脉强基工程’不够有力,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市本级教育系统党建品牌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分批次、有重点地培育一批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党建工作品牌。局班子成员深入一线,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40个。

(二)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对全市党委(党总支)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全部进行分设,“一肩挑”的党支部学校全部配备专职副书记。

(三)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具体措施》精神,要求各支部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

十二、关于“党委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要求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举办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高级研修班。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遴选多名优秀年轻干部。

(二)加强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关于提升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水平的实施方案(试行)》,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高学历在职教育。挖掘身边典型,对优秀教师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多渠道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局管干部,对新任职或交流任职的干部进行了“一对一”谈话。按照规定做好新入职教师到公安出入境部门登记备案,梳理制定了局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流程。

十三、关于“高质量推进巡察整改不够有力,长治长效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整改。局党委班子加强对财务相关制度的学习,提升对资金监管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得到全面严格执行;加强对年度预算、项目库以及其他大额资金使用等进行集体研究,未通过党委会议审议的不予实施。

(二)构建长效机制。定期对教育系统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学校(单位)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指导各学校建立工程、采购等关键岗位人员廉政谈话机制。规定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均要成立对应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下一步,市教育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思想认识再提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反思总结,将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全局系统作风转变的重要过程。二是制度措施再明确。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销号、逐项落实。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需要持续整改的任务,有序组织强力推进。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倒查制度缺陷,做好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三是整改成果再深化。把整改成果与推进教育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五育融合全面培养体系,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岛链”建设,推动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提升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一体化、推动舟山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成果和持续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047074;邮政信箱:舟山市定海区定沈路423号舟山市教育局;电子邮箱:zhoushanjyjbgs@163.com。

中共舟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