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到位,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推动教育公共服务市域一体化,近日,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舟山市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发布。本次修订我市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原则是坚持“资助政策全市一体,市级资助项目拓展完善”:
一是全市统一实施学前教育伙食费资助。对在我市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读的资助生免收伙食费,幼儿园为资助生免费提供一餐两点,按每月20天、每学年10个月计算,补助标准不高于每生每天12元,每生每学年不高于2400元。
二是提高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标准。对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资助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非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三是新增中等职业教育伙食费资助。对具有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资助生发放伙食费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每生每学年2400元。
四是新增中等职业教育住宿费资助。对具有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住宿的资助生免除住宿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标准按照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收取的住宿费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减免标准按照我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
五是新增普通高中教育伙食费资助。对具有我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资助生发放伙食费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每生每学年2400元。
六是新增普通高中教育住宿费资助。对具有我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住宿的资助生免除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免除标准按照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收取的住宿费执行;民办普通高中减免标准按照我市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执行。
七是新增校服费资助。对高中段及其他学段新入学资助生可实施校服费资助,原则上每人只能补助一次,所需经费结合各学校情况,可通过校内资助或社会资助等方式解决。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要求遵照执行本办法。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也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办法需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实施。本办法自2024年9月起施行。(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