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6月16日下午,舟山航海学校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主要学习内容,围绕“如何在惩戒尺度中保持温度”,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活动。
校长汤志伟以《规则》为主要依据,带领全体教师明确教育惩戒的具体内涵。《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汤校长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规则》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
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汤校长带领全体教师深入研读《规则》内容,并结合案例,探讨如何在惩戒尺度中保持温度,贯彻“教育有温度”的理念。第一,教师需要明确教育惩戒的范围,如当学生出现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等情形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第二,教师需要按照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轻重,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第三,教师在进行教育惩戒时,需要时刻牢记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违规行为,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等。
通过本次学习,每一位航海人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都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教育是人格引领与行为养成,教育惩戒落地时如何处理好“尺度”与“温度”之间的关系,才能达到好的育人效果,值得每一位教师深思。(舟山航海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