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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4- 10 09: 13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访问量: 字号: [ ]

政策解读

各县(区)教育局,市本级各学校(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含中职三年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和技师学院招生,以下均简称为“中职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起,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舟山市高中段录取网上确认系统”进行。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和协调指导下进行,招生计划统一公布,招生简章统一核定,招生工作统筹有序组织。全市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和初中学校要形成工作合力。

1.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指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所辖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完成率和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留舟率。

2.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时代风尚,积极配合中职学校做好招生及宣传工作,做到招生规程宣讲到位、志愿填报指导到位,努力提高毕业生升学率、留舟率。要全面跟踪毕业生升学去向,于7月30日将未升学学生名单(含学生基本信息,未升学原因)报市教育局,县(区)属初中学校通过县(区)教育局提交。

3.各中职学校要以公正有序、应招尽招为原则做好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招生工作专班,科学制订招生办法,广泛高效开展招生宣传,高质量完成招生工作。招生简章、相关专业面试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经核准后方可公布实施。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按“全市初中毕业生均有机会升入高中段学校”“普职教育协调发展”“扶持海岛中职学校健康发展”原则,统筹编制全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具有在我市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名录及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中职学校招生不受录取区域限制,实施一体化招生。市本级中职学校面向岱山、嵊泗录取区域考生的统招数量适量控制。

三、有序做好招生录取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志愿填报、统一招录、自主招生三个阶段。中考“总分2”低于总成绩的50%(即320分)的考生,不参加统一招录,所填志愿可作为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参考。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参加中职学校统一招录。

(一)志愿填报。我市中职招生志愿设12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中考成绩发布后,初中毕业生根据中考成绩、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与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同步),志愿需按要求完整填报。

1.中考结束后,中职学校可以派专人进驻初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指导,协同初中学校做好中职志愿填报工作,做到指导到位但不越位,充分尊重学生选择权和志愿填报自主权。初中学校要确保学生志愿信息录入准确无误。

2.学生填报有面试要求的相应专业志愿,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且面试合格,否则所填相应专业志愿无效,由此影响录取结果的由学生本人负责。相应专业的面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同专业不同学校的面试,应在市教育局统筹协调下进行,面试结果可共享。面试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统一招录。中职招生统一招录安排在普通高中统一招录后进行,由市教育局在“舟山市高中段录取网上确认系统”中按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总分2”)和志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内按专业组织录取。

1.各专业按学生中考成绩“总分2”择优录取,若出现“总分2”并列时,按“总分3”择优录取;若出现“总分3”并列时,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并列分处理办法组织录取。

2.统一招录完成后,学生可在“舟山市高中段录取网上确认系统”上查询录取信息。市教育局将各中职学校录取情况及计划内空余学额向社会公布,将各专业录取名册抄告中职学校。

3.统一招录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确认。中职学校须将现场确认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到每个录取学生。因故未能参加现场确认的,中职学校应与学生家长确认具体情况,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现场确认视作自动放弃。

(三)自主招生。统一招录的学生现场确认后,计划内空余学额由中职学校实施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市外要求读我市中职学校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中职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参加自主招生。

1.各中职学校须遵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自主招生办法(含校内专业调整),规范有序做好自主招生工作。

2.各中职学校要及时将录取名单输入“舟山市高中段录取网上确认系统”进行锁定,不得重复录取。

3.统一招录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跨校参加自主招生。根据需要与空余学额情况,已录取学生可在中职学校内部调整专业。

4.当小规模中职学校统一招录学生确认率不足90%时,经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其计划内空余学额可以纳入具有同类专业的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

5.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可以设置面谈环节,通过面谈了解学生职业倾向、发展取向、品行表现和心理健康状况等,合理指导学生选择就读专业。

6.自主招生期间,实行招生日报告制度。每日18时前将当日招生情况和累计完成情况报市教育局。

四、学籍管理

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加强学籍管理,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落实招生工作闭环。严禁错报、虚报,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率达到100%。对就读市外中职学校学生的学籍迁移,须经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办理。

舟山市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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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4-10 09:13:48

政策解读

各县(区)教育局,市本级各学校(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含中职三年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和技师学院招生,以下均简称为“中职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起,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舟山市高中段录取网上确认系统”进行。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和协调指导下进行,招生计划统一公布,招生简章统一核定,招生工作统筹有序组织。全市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和初中学校要形成工作合力。

1.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指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所辖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完成率和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留舟率。

2.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时代风尚,积极配合中职学校做好招生及宣传工作,做到招生规程宣讲到位、志愿填报指导到位,努力提高毕业生升学率、留舟率。要全面跟踪毕业生升学去向,于7月30日将未升学学生名单(含学生基本信息,未升学原因)报市教育局,县(区)属初中学校通过县(区)教育局提交。

3.各中职学校要以公正有序、应招尽招为原则做好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招生工作专班,科学制订招生办法,广泛高效开展招生宣传,高质量完成招生工作。招生简章、相关专业面试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经核准后方可公布实施。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按“全市初中毕业生均有机会升入高中段学校”“普职教育协调发展”“扶持海岛中职学校健康发展”原则,统筹编制全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具有在我市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名录及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中职学校招生不受录取区域限制,实施一体化招生。市本级中职学校面向岱山、嵊泗录取区域考生的统招数量适量控制。

三、有序做好招生录取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志愿填报、统一招录、自主招生三个阶段。中考“总分2”低于总成绩的50%(即320分)的考生,不参加统一招录,所填志愿可作为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参考。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参加中职学校统一招录。

(一)志愿填报。我市中职招生志愿设12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中考成绩发布后,初中毕业生根据中考成绩、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与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同步),志愿需按要求完整填报。

1.中考结束后,中职学校可以派专人进驻初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指导,协同初中学校做好中职志愿填报工作,做到指导到位但不越位,充分尊重学生选择权和志愿填报自主权。初中学校要确保学生志愿信息录入准确无误。

2.学生填报有面试要求的相应专业志愿,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且面试合格,否则所填相应专业志愿无效,由此影响录取结果的由学生本人负责。相应专业的面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同专业不同学校的面试,应在市教育局统筹协调下进行,面试结果可共享。面试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统一招录。中职招生统一招录安排在普通高中统一招录后进行,由市教育局在“舟山市高中段录取网上确认系统”中按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总分2”)和志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内按专业组织录取。

1.各专业按学生中考成绩“总分2”择优录取,若出现“总分2”并列时,按“总分3”择优录取;若出现“总分3”并列时,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并列分处理办法组织录取。

2.统一招录完成后,学生可在“舟山市高中段录取网上确认系统”上查询录取信息。市教育局将各中职学校录取情况及计划内空余学额向社会公布,将各专业录取名册抄告中职学校。

3.统一招录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确认。中职学校须将现场确认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到每个录取学生。因故未能参加现场确认的,中职学校应与学生家长确认具体情况,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现场确认视作自动放弃。

(三)自主招生。统一招录的学生现场确认后,计划内空余学额由中职学校实施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市外要求读我市中职学校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中职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参加自主招生。

1.各中职学校须遵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自主招生办法(含校内专业调整),规范有序做好自主招生工作。

2.各中职学校要及时将录取名单输入“舟山市高中段录取网上确认系统”进行锁定,不得重复录取。

3.统一招录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跨校参加自主招生。根据需要与空余学额情况,已录取学生可在中职学校内部调整专业。

4.当小规模中职学校统一招录学生确认率不足90%时,经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其计划内空余学额可以纳入具有同类专业的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

5.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可以设置面谈环节,通过面谈了解学生职业倾向、发展取向、品行表现和心理健康状况等,合理指导学生选择就读专业。

6.自主招生期间,实行招生日报告制度。每日18时前将当日招生情况和累计完成情况报市教育局。

四、学籍管理

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加强学籍管理,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落实招生工作闭环。严禁错报、虚报,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率达到100%。对就读市外中职学校学生的学籍迁移,须经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办理。

舟山市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