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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舟山市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1-13 15:47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访问量: 字号: [ ]

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舟教办〔2023〕68号)要求,经院校推荐、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基于“校企共育 赛证双驱”的机电一体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和实践》等10个项目为2023年舟山市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13—2023年11月17日。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高教与职成教处提出(电话: 0580-2046481 ,电子邮箱:649067961@qq.com)。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舟山市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拟认定名单.docx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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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舟山市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11-13 15:47:35

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舟教办〔2023〕68号)要求,经院校推荐、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基于“校企共育 赛证双驱”的机电一体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和实践》等10个项目为2023年舟山市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13—2023年11月17日。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高教与职成教处提出(电话: 0580-2046481 ,电子邮箱:649067961@qq.com)。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舟山市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拟认定名单.docx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