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相关任务部署,持续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深化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主体作用,近日,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出台了《舟山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办法》,面向全市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
《认定办法》明确了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范围、申报条件、建设培育、支持措施等具体内容和原则要求,为推动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助力海岛现代化城市提供了制度保障。未来,我市将在制造业转型升级、水上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高端装备等领域优先培育产业人才。
《认定办法》提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要按照“尊重企业意愿、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政策引导、择优分期分批、鼓励创新发展、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重点面向临港制造类、船舶航运类、港口商贸类、海洋旅游类、健康服务类、石油化工类、土木建筑类、家政服务类八大类专业群企业,优先认定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的优质企业,以及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的企业。
《认定办法》对纳入认证目录的企业,按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此次发布的《认定办法》,将引导更多企业深度参与我市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预计到2025年,我市将建设培育1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充分发挥它们在职业教育办学、协同育人等方面的重要主体作用,使其成为引领推动所在行业领域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领军企业,有力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和创新链有机衔接,有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高教与职成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