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侵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9- 13 09: 16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访问量: 字号: [ ]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侵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自查,对照准则找差距,对照清单找问题,健全管理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师德失范将受到的处分和处理,引导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提高师德修养,不断规范从教行为,维护教师职业形象。市教育局将视情进行重点抽查、暗访督查和进驻督办等。

二、坚决处理违规行为

要完善师德负面清单,健全查处机制,以坚决有力的措施,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发生负面清单行为的,要一查到底;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快从严处理或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绝不姑息;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规撤销或丧失其教师资格,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监管不力、拒不查处、拖延查处或推诿隐瞒的,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追责。

三、健全师德通报机制

要健全师德查处通报制度,对专项整治查实的师德违规案件一律进行通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要建立师德违规情况典型案例报告制度,各县(区)、市本级各学校请于 6 月 7日,7 月 7 日,8 月 7 日前,分三次填报《专项整治统计表》并上报本地本单位典型案例(详见附件模板);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还须上报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自查整改情况、违规案例情况、处理通报情况、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改进措施等),并加盖公章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各地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发生重大师德违规事件的须第一时间上报应对处置情况。联系邮箱:1507414982@qq.com,联系人:屠永岚。联系电话:2046479。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应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意见建议进行反馈。我们将对工作有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学校进行宣传,对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对专项整治敷衍、师德失范事件频发、问题查处不到位的学校进行通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侵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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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侵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09-13 09:16:50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侵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自查,对照准则找差距,对照清单找问题,健全管理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师德失范将受到的处分和处理,引导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提高师德修养,不断规范从教行为,维护教师职业形象。市教育局将视情进行重点抽查、暗访督查和进驻督办等。

二、坚决处理违规行为

要完善师德负面清单,健全查处机制,以坚决有力的措施,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发生负面清单行为的,要一查到底;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快从严处理或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绝不姑息;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规撤销或丧失其教师资格,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监管不力、拒不查处、拖延查处或推诿隐瞒的,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追责。

三、健全师德通报机制

要健全师德查处通报制度,对专项整治查实的师德违规案件一律进行通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要建立师德违规情况典型案例报告制度,各县(区)、市本级各学校请于 6 月 7日,7 月 7 日,8 月 7 日前,分三次填报《专项整治统计表》并上报本地本单位典型案例(详见附件模板);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还须上报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自查整改情况、违规案例情况、处理通报情况、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改进措施等),并加盖公章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各地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发生重大师德违规事件的须第一时间上报应对处置情况。联系邮箱:1507414982@qq.com,联系人:屠永岚。联系电话:2046479。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应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意见建议进行反馈。我们将对工作有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学校进行宣传,对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对专项整治敷衍、师德失范事件频发、问题查处不到位的学校进行通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侵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