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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教育局关于拟实施《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属地招生政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01- 18 16: 43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访问量: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浙江省教育厅于2021年5月27日出台《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突出“坚持属地招生、坚持公民同招、坚持统筹调配”三大原则,明确了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从各地生源规模实际出发,合理统筹普通高中教育资源。

为确保积极稳妥地实施《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舟山市教育局在正式发布实施文件前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广大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2022年1月18日—1月24日,共7天。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来函请寄:舟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收(地址:临城定沈路423号,邮编:316021),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电子邮件:18368067@qq.com;

联系电话:2046203、2046209。


                                                 舟山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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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教育局关于拟实施《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属地招生政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征求意见公示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01-18 16:43:3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浙江省教育厅于2021年5月27日出台《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突出“坚持属地招生、坚持公民同招、坚持统筹调配”三大原则,明确了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从各地生源规模实际出发,合理统筹普通高中教育资源。

为确保积极稳妥地实施《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舟山市教育局在正式发布实施文件前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广大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2022年1月18日—1月24日,共7天。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来函请寄:舟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收(地址:临城定沈路423号,邮编:316021),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电子邮件:18368067@qq.com;

联系电话:2046203、2046209。


                                                 舟山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