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浙政教督办〔2021〕6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我省“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市将截至9月27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督导结果公告如下:
舟山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