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语〔2021〕2号
关于印发《舟山市高质量推进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语委、教育局,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市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舟山市高质量推进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舟山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3日
舟山市高质量推进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促进我市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浙江省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舟山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形势
过去五年,我市全面加强语言文字事业,成效显著。深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县(区)创评、督导评估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组织经典诵读师资培训,实现经典诵写讲大赛常态化,推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化,实施方言资源保护工作,完成语言文字对口帮扶阿坝州小金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稳步提高,全市居民普通话普及率超过88%,实现了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化,所有县(区)全部创成“浙江省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县(市、区)”,为发展教育现代化、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建设“四个舟山”、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的奋进攻坚期,迫切需要高质量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的政治、育人、文化等功能,切实增强语言文字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当前,我市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质量有待提高。今后五年,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强化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重要地位,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提升舟山软实力,为建设“四个舟山”、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贡献重要力量。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到2025年,我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质量大力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文化传承和文明程度提质换挡。具体设定以下主要工作和发展指标:
1.提升普通话普及程度。按照“聚焦重点、全面普及、巩固提高”的新时代推普工作方针,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面向偏远海岛、基层社区和重点人群,聚焦公务员、教师、学生、媒体、公共服务、广告行业等,按需提供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服务。到2025年,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达1.5万人次(含市域内高校),社会交际中的语言(方言)障碍基本消除,普通话普及率达到93%。
2.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基础阵地。落实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责任,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评估评价等各环节。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增强学生听说读写能力和语文素养。以新建学校、民办学校为重点,持续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达标比例达到90%以上。
3.优化社会用语用字文明水平。结合我市建设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和高标准打造海上花园城等工作,加强语言文字文明建设,将文明用语、规范用字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舟山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用字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强化对互联网及各类新媒体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坚决遏阻庸俗暴戾语言传播,构建文明、健康、和谐的网络语言环境。
4.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按照“遵循规范、百花齐放”的原则,鼓励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进一步发挥语言文字在立德树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教师参加经典诵读、诗词讲解、汉字书写等能力培训,提升教师业务指导能力。配合开展方言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片区方言及口头文化保护性调查、检测、保存与研究。
5.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语言文字阵地建设,规范政府机关、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公共服务领域的语言文字使用。深入开展“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2.0”创建工作,完成新一轮县(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组织领导
本方案的组织实施主体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各监督管理部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舟山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执行。各县(区)、市语委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配齐、配足、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和相关经费,制定实施方案或配套措施,推进本方案落实。
(二)加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力度
广泛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鼓励新闻媒体开办、组织语言文字推广教育栏(节)目和活动,引导社会大众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大力开展全国推普周活动,扩大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密切关注社会语言生活,及时回应语言文字热点问题。大力宣传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干部培养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语言文字管理队伍,不断提高语言文字治理能力和水平。重视专家引领作用和人才梯队培养,充分发挥专家的“传帮带”的作用,建立符合语言文字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培养、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语言文字人才结构。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语言文字工作,发展壮大以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语文、书法骨干教师及社会各界语言文字从业者等为主体的语言文字人才队伍,凝聚语言文字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