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教基〔2021〕55号
关于做好2021年“等级平安校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平安办、教育局、公安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提高全市校园安全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为我市教育事业平安、和谐、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根据舟山市《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教基〔2013〕8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1年10月至12月。
二、实施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其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4A及以下“等级平安校园”的动态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市属学校和全市5A“等级平安校园”学校的动态管理。
三、工作内容
1.评估形式。2021年“等级平安校园”动态评估采取学校自查自评、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检查、上级部门随机检查暗访等方式。评估分申报5A“等级平安校园”评估、原5A“等级平安校园”复查两种。评估形式为听取汇报、查阅文档、实地检查、座谈了解、个别访谈、现场反馈等。
2.评估依据。评估依据为《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等级平安校园”评估指标(2021年修订版)》(见附件2)。各县(区)教育局可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订辖区内学校“等级平安校园”评估指标体系。对2021年在省、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检查、暗访中被通报的学校,如于今年申报5A“等级平安校园”或作为原5A“等级平安校园”复查的,上级每通报1次扣20分(不含一票否决的情况),通报以省、市行政部门文件为准。评估中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申报5A“等级平安校园”的学校直接取消当年申请;被复查的原5A“等级平安校园”的学校直接降一个等级,问题严重的,降两个等级。
3.县(区)学校评估方式。各县(区)新申报的5A等级学校必须在县(区)教育局认定的4A等级满2年基础上申报,认定文件截止时间为市教育局开展评估工作之前。各县(区)学校申报5A“等级平安校园”的,需提供台账资料;市里评估组对各地已认定为5A等级学校的复查原则上以实地查看为主,不要求学校提供台账资料,但会随机抽查相关工作台账。
4.市属学校评估方式。市教育局每年对所有直属学校的“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进行复核,做到全覆盖。市属学校如申报等第升级的,评估标准按照《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等级平安校园”评估指标(2021年修订版)》执行,学校应提供台账资料;申报维持原等级的学校,以实地查看为主,不要求提供台账资料,但评估组可随机抽查相关工作台账资料。
5.评估结果公布方式。全市5A“等级平安校园”的评估和复评结果由舟山市平安办、舟山市教育局、舟山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公布。
6.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一是当年发生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二是由于制度不全、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工作疏漏引发30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三是发生20人以上群殴,30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和因学校管理不当引发的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四是在校内发生1人及以上非正常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且学校在管理中存在疏漏的;五是学校存在重大安全稳定隐患,且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
四、工作要求
1.限额申报。全市新申报的5A“等级平安校园”实行限额申报,其中定海区、普陀区、市属均不超过3所,岱山县2所,嵊泗县1所。
2.计分方法。根据评估得分排序情况,由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最后认定全市5A“等级平安校园”名单。
3.评估要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等级平安校园”评估工作,加强区域学校4A及以下“等级平安校园”的评估组织工作。对本区域申报5A“等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要对照一票否决要求,认真把关。同时,根据评估组的评估反馈意见,认真对照《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等级平安校园”评估指标(2021年修订版)》,落实好薄弱环节整改,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
4.材料要求。各县(区)要及时完成4A及以下“等级平安校园”评估工作,并在初验和整改完善的基础上,按“逐级升等”原则提出拟申报“5A级平安校园”名单,并于11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校安与体卫艺处上报以下材料:“5A级平安校园”申报审批表(含县(区)考评材料)、新评定拟命名的4A及以下等级平安学校名单(含考评结论);市属学校于11月15前直接向市教育局校安与体卫艺处上报“等级平安校园”申报审批表。
附件:1.“等级平安校园”申报审批表
2.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等级平安校园”评估指标(2021年修订版)
舟山市平安办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9日
抄送:市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