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全国成人高考舟山考区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舟山市教育考试中心陈述和申辩,电话:0580-2045579(工作时间)。公告期满后,我中心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准考证号 | 课程名称 | 违规事实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2033090215100125 | 语文 | 考试结束将试卷带出考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舟山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0年11月4日